建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建平县位于中国辽宁省西北部,东部与朝阳县交界,南部与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、凌源市接壤,西部和北部与赤峰市的宁城、喀喇沁旗及松山区、元宝山区隔老哈河相望。东北与敖汉旗毗邻。建平县东西长75千米,南北长125千米,略呈矩形。面积约4900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14.7万公顷,2000年人口普查,总人口为54.3万。辖9个镇,23个乡。有汉、蒙、满、回、锡伯、俄罗斯、鄂伦春、朝鲜、壮等民族。建平县属北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向大陆性气候过渡区,属半湿润、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性气候。建平县名始于清光绪三十年(1904),因旧属建昌和平泉(今河北省平泉县)两县辖境,设该县时遂取建昌、平泉两县首字而得“建平”一名。虽然县城住址已于1954年7月由原建平迁移到叶柏寿,但仍袭用建平县名,至今己有七十八年的历史。